2015年日照东港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齐鲁人才 . 2015-07-07发布

因工作需要,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文件规定,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6名工作人员到东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镇食药所担任所长(正股级干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遴选范围

我市区县、乡镇街道机关单位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使用行政编制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后出生)。原东港区各食药所牵头负责人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有2年以上县乡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

6、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6)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岗位或者离开上述岗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应符合回避条件。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采取个人自愿、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7月20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东港区人社局301房间(兴海路50-1号)。

3、联系电话:0633-3663390,联系人:李鸿德。

4、报名材料:

(1)从东港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www.dgld.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东港区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贴照片。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同底版照片2张。

(3)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6)用人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资格条件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合格将被取消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笔试准考证》。

遴选职位计划与通过资格条件初审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若达不到1:3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部门情况研究确定是否核减遴选计划。

三、考试

(一)笔试

1、内容: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笔试设置最低合格分数线。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15年7月25日,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遴选计划1:3的比例,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能力素质、个性特征以及与报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满分10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高低确定,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张榜公布。考察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注重工作实绩,全面、客观、公正地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作风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查阅干部档案,核实有关报考信息是否真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经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五、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对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没有影响遴选问题的,研究确定工作岗位,人社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不能胜任工作的,退回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