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农业高新区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财务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自愿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东营农业高新区财务工作人员4名。
三、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吃苦耐劳。无执法执纪部门处理等不良记录。
2、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心健康,作风正派,善于沟通,能团结合作。
3、具有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以及其它资格条件,具体见下表。
东营农业高新区公开招录财务工作人员岗位表:
四、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7月5日—20日。
2、报名方式:报名者需如实填写《东营农业高新区公开招聘财务人员报名表》,并将相关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查询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工作经历的证明材料,具有职称证书的同时提供职称证书)扫描后发送至联系邮箱进行资格审核。
3、报名者经资格审查后,合格者名单在东营农业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东营胜利东方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予以公布。
(二)笔试和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另行通知)。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按照招聘人数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成绩的40%和60%,最终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录取。笔试成绩低于50分的,不予录取。
(三)体检、考察和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确定的拟录用人选,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
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对象进行考察、公示,考察、公示无疑异的,办理录用手续。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依次按综合成绩在面试成绩60分以上考生中进行递补。
五、录用及待遇
1、实行人员派遣管理,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
2、工资待遇执行管委会聘用人员统一标准,并为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五项保险、住房公积金。
六、其他
报名者须对照本简章规定的招录条件如实申报,若发现有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应聘资格。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网站(http://www.dyngq.gov.cn/zhng/zhnc/index.html)、东营胜利东方劳务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sldflw.com/)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登陆了解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本简章由东营农业高新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46-8909083。
联系邮箱:ngqrs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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