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素有“东方夏威夷”美誉的烟台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占地736亩,校舍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5.6亿元。学校建有中药标本馆、人体生命科学馆,7个实验实训中心,2个中心实验室。拥有附属医院1所,非隶属关系附属医院6所,实习就业双基地168处。
学校拥有一支学历层次较高、职称结构合理、具有较强教学和科研能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有教授、副教授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51人,教师中博士、硕士研究生191人,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名中医药专家4人,省、市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师32人。中国工程院院士石学敏等12位著名专家学者为学校客座教授。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中医药学科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承担科研课题22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200余篇,主编教材200余部,其中18部被教育部、卫生部确定为“十一五”规划教材,10部获“十二五”高等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选题立项。
学校开设中医学、中药、针灸推拿、护理等15个专业。现有在校生12000余名,生源来自全国15个省市。学校毕业生一直以良好的敬业精神、较高的综合素质、扎实的基础理论、过硬的专业技能深受社会好评。近几年毕业生就业率达97%以上,专升本工作成绩斐然,受到社会各界高度赞誉。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学校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1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
4、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http://www.sdhrss.gov.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岗位需求的应聘人员可来我校现场报名或通过邮寄材料报名,同时报送至我校组织人事处邮箱stcmchina@126.com。邮件标题格式为:“姓名+专业+专业技术职务+应聘岗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现场报名地点: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行政办公楼四楼组织人事处。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3)应聘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条件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面试人员登记表》、《诚信承诺书》、个人详细简历、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4)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答辩的方式进行,主要目的是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理论素养、科学研究能力及培养发展潜质等。面试的流程为:个人学术陈述、专家提问、答辩回复、专家评议评分。面试采用百分制,总分10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烟台市滨海东路508号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二号实验楼。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由学校组织对通过面试的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学校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者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为我校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及福利按照国家、山东省事业单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0535-276506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关于2015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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