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及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简章,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将2015年东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户籍不限,其他学历人员限山东省户籍。
(三)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9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
由山东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限东营市生源、东营市户籍或在东营市服务的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选派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人员,不含2013年省委组织部选调的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东营市入伍退役2年内(退役时间以义务兵退出现役登记表为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含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学校入伍,退出现役后,其安置地为东营市的)
可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5年6月9日9:00—6月11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dyqrs.gov.cn)。
应聘人员登陆指定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提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区招聘主管机关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隐瞒真实情况、填报虚假信息、恶意注册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6月9日11:00—6月12日17:00。
区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并指定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会说明未通过原因。对提交材料不全的,会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网上报名期间,区招聘主管机关将分类公布相应招聘岗位的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6月9日13:00—6月13日13: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银行为建设银行,请应聘人员提前开通建设银行网上银行,以免影响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2015年东营市东营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5年6月24日9:00—6月27日14:3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黄河三角洲油地军校就业联动服务中心一楼北大厅(东营市东营区庐山路与北一路交叉路口北100米路东)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岗位另有要求的除外),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取消、核减计划将在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予以公告,相关考生应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在规定时间内未改报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对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应按照资格审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或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4。
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招聘岗位分为综合类、卫生类、中小学教师类和其他类四大类。各类岗位均考两科,每科满分100分,各按50%计入笔试成绩。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素质能力测试。卫生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中小学教师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基础知识等。其他类岗位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等。各招聘岗位具体专业科目详见附件。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时间:2015年6月27日:
上午9:00—11:00公共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专业基础知识或素质能力测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总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并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未按要求向区招聘机关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工作由区招聘主管机关组织,根据行业和岗位特点,采取结构化面试、答辩、讲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工作技能。面试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进入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按专业基础知识或素质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主要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方面进行考察。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按照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并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事业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规定程序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三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其他机关的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
拟聘用人选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报考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并按要求取得就业报到证等证件。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条件要求见附件。
七、其他
东营市东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东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期间,应及时关注招聘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东营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综合类及其他类0546—8268687、教育类0546—8251879、卫生类0546—8221421。
监督电话:0546—8223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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