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经济开发区是1992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总面积148.6平方公里,人口23万,是菏泽市委、市政府驻地,也是市本级经济发展的主体功能区。开发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被认定为省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先后与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山东大学、曲阜师范大学、东华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山东大学鲁南药物研究院、天津大学山东化工研究院、东华大学高分子材料实验室、浪潮集团云计算中心、中国科学院过程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兰州化物所菏泽成果转化基地等科研机构已经入驻。
为推动中科院高端人才来菏泽创新创业和高新技术成果在菏泽转移、转化及其工程化、产业化,菏泽市人民政府与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高科技创业园内共同筹建“中科院山东综合技术转化中心菏泽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职位
中科院山东综合技术转化中心菏泽中心技术转移主管6名。(具体职位要求见附表)
二、选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爱岗敬业,有改革创新意识,有胜任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
2、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5年5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3、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须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合格)以上;
4、应聘人员需具备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5、专业为材料类、物联网类、生物医药类、机电制造类、云计算类在读全日制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报考;
6、身体健康;
7、其他应具备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程序
本次公开选聘主要程序包括: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答辩、人员考察、体检、公示、研究聘用等。
(一)公开报名和资格审查(5月22日—31日)。符合条件人员,持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诚信承诺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各类获奖(荣誉)证书(以上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到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4楼410室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始终。
(二)面试答辩。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面试答辩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面试成绩不足70分的,不予录取。
(三)考察。对考察人选进行调档考察,对需要实地考察的人选由纪工委、党群工作部共同组成考察组,主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全面情况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聘用人选。
(四)体检。根据考察情况按选聘职位1:1的比例统一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拟聘用人选。
(五)公示。对拟聘任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信访举报,经查属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聘用。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对符合条件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名及考试、聘用等相关信息,请及时关注菏泽经济开发区网站(www.hzkfq.gov.cn),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福利待遇
1、试用期间,月工资4000元;试用期满,月工资4500元;以后每年按事业单位工资增长机制增长工资。
2、缴纳五险一金、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假等。
五、加强组织领导,严肃工作纪律
选聘工作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进行,党群工作部负责具体实施,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选聘工作实行“五公开”,即选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成绩、结果公开,使选聘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严格坚持规定条件、程序和标准,严肃选聘纪律,秉公办事。对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选聘资格。对违反考试、选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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