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有关单位用人需要,促进教师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应聘人员如系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详见附件。
三、招聘组织
学校成立由人事部、监察处、招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次招聘的各项工作;各招聘单位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专家等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招聘工作小组,在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招聘人员的初审、面试等项工作,招聘工作小组的工作方案提前报学校备案。
四、招聘程序
(一)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5月19日9:00—2015年5月29日16:00。
报名网址:山东大学招聘系统。
本次应聘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实名注册、成功登录后,按照《2015年山东大学教师外专业技术岗位招聘系统使用说明》填报应聘信息、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1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
1、单位初审
各单位招聘工作小组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照招聘基本要求和岗位需求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2、学校复核
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单位初审通过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笔试人员名单在山东大学网站首页“人才招聘”专栏公布,未能进入笔试环节者不再通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内容包括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测试等。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2、心理测试、面试
心理测试由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
面试在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按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和岗位适应性。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岗位技能测试。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1:5(最低不少于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山东大学网站首页“人才招聘”专栏公布,未能进入该环节者不再通知。
进入面试的人员,学校将组织资格审查,核实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未提交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体检
按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参加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将在山东大学网站首页“人才招聘”专栏公布,未能进入者不再通知。
进入体检人员到指定的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山东大学新聘教职工体检标准(试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考试、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东大学网站首页“人才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学校予以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五、聘用管理
(一)采用预聘制方式,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聘期到期严格考核,符合岗位要求、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继续聘用,不能胜任工作者终止聘用合同。
(二)每个聘期为三年,两个聘期内不得变更工作岗位。
六、有关说明
(一)报名时,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通过提供虚假报名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发现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二)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三)拟聘人员如系国内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到时需提供报到证、学历及学位证书,不能全部提供者不予接收、聘用。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0531-8836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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