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46人公告
齐鲁人才 . 2015-05-22发布

根据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及事业单位招聘其他有关规定,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2015年为市属事业单位招聘部分紧缺专业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本次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面向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派遣期内的2013、2014年毕业生(国外及港澳台毕业生视同)。具体为:

(一)招聘范围

1、国家重点学科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附件);

2、经教育部门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外及港澳台硕士研究生,且本科阶段为国内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全日制毕业生(附件)。

国家重点学科和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如有变化以教育部最新公布为准。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群众威信较高,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2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届毕业生(含国外及港澳台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等证书和材料。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15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报名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报名后未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和未报名的人员,可按照公示的空缺或不满比例的岗位情况,参加第二阶段报名。

报名时间:

第一阶段报名:2015年6月2日9:00-6月4日16:00

第二阶段报名:2015年6月9日9:00-6月10日16:00

审查时间:

第一阶段审查:2015年6月2日9:00-6月4日16:30

第二阶段审查:2015年6月9日9:00-6月10日16:30

报名人员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sdzb.hrss.gov.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有关电子版照片(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学历、学位、专业、报到证、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量化赋分因素和岗位其他要求所需的证书证明材料等;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正规翻译公司的中文对照译文)。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等证明),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报名系统显示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在资格审查期间查看本部门(单位)的报名情况,根据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不得拒绝其报名;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要拒绝其报名并说明理由。

报名人数超过1:1比例的岗位,将参照报名人员在校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等因素进行量化赋分,按照规定比例确定考察人选。量化赋分标准为:国家奖学金3分;省级优秀毕业生3分、省级优秀学生干部2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2分、省级奖学金2分;校级优秀毕业生2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1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1分,校级奖学金1分。量化赋分可以累计,但同一赋分因素不累计。奖励荣誉等因素限研究生学段获得(本硕连读的按后三年学段,国外及港澳台学历学位的按本科阶段后三年学段)。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于2015年6月15日前将《2015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考察人选花名册》(附件)和《考察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同时在网上录取系统中提报电子版花名册)。

(三)考察

经招聘主管机关(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下同)审核同意后,各部门(单位)可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

考察工作采用实地考察或面试考评方式进行。

1、实地考察。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到考察人选所在学校(单位)进行面谈和综合考察。

2、面试考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业内专家、招聘主管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评组,对考察人选进行面试和综合考察。

考察时间为2015年6月18日-6月30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在校学习成绩(单位工作业绩)、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以及是否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已参加工作和签订就业协议的要出具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材料。实地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及原始材料、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进行全面考察评价。面试考评可从理论素养、思维能力、专业知识及业务技能、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评价。单位或考察组需全面评价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经主管部门研究后提出聘用意见,并撰写《考察工作报告》。

(四)审核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15年7月2日-7月6日将《考察工作报告》及有关材料按管理权限报招聘主管机关审核。

1、审核内容。(1)拟聘用人选毕业院校和所学专业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2)学习成绩和科研能力是否达到有关要求,填写奖励荣誉等是否属实;(3)本人表现是否优良,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4)用人单位的考察意见;(5)是否符合招聘程序等;(6)与以上审核内容相关的证件材料原件、复印件以及《报名表》、《诚信承诺书》、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2、审核程序。招聘主管机关根据《考察工作报告》及有关材料,对拟聘用人选进行审核,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体检

拟聘用人员的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体检结果报送招聘主管机关。

(六)公示和聘用

对于资格审查、考察、审核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

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被记入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公示无异议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招聘单位为聘用人员办理有关手续后,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需尽快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原则上聘用到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组织实施与监督

本次事业单位招聘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组织人社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纪检监察人员进行监督。

本公告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网站及其他媒体、网站发布。

咨询电话: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33-2791826

市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0533-3184072

监督电话: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第四纪检组、监察室 0533-231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