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滕州市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21人公告
齐鲁人才 . 2015-04-15发布

为做好我市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相关条件要求详见附件《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汇总表》。

报名结束后,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卫生类岗位,报名人数达到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即可开考。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往届尚未就业的滕州生源或滕州户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应届毕业生及在我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生源或户籍限制。

(四)持有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就业报到证》,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须同时具有教师资格证。

(五)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六)报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以及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9:00-4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www.tzrsj.cn(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tzrsj.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1日16:00。

滕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录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5年5月19日9:00—5月23日开考前半小时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5年4月19日(9:00-11:30。14:00-17: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滕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善国北路38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核成功后,考生确认完成。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

(四)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市招考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身份证、户口簿。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须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招考办公室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比例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非卫生类岗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卫生类岗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2。10人(含)以上的为1:1.5。

面试人选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市招考办公室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综合类、卫生类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宣布。

教育类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进行,说课采用百分制计分。说课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及运用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知识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课堂教学设计、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报考音乐、体育、美术、学前教育教师的还需进行基本技能测试,其中说课占50分,基本技能测试占50分。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如成绩还相同,仍然无法确定的,由微机随机确定先后顺序。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可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70元。

面试具体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请考生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进行,应侧重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请考生随时关注滕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招考办公室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派遣等相关手续。综合类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教育类、卫生类根据报考岗位及报名后重新核定的招聘计划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定招聘单位,并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到事业单位人员,在事业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用人单位要与其签订服务协议。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滕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632—5888522、5514029(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