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改善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公开招聘一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且不得报考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在梁山县从事服务基层或梁山县生源)、“三支一扶”计划(在梁山县从事服务基层或梁山县生源)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梁山县生源)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应征入伍、服役期满符合梁山县安置工作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3年内可以报考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我县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80名,具体计划、岗位及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9:00-4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lsxrsj.gov.cn)或水泊梁山人才网(www.lsrcw.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上传近期免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2、单位初审
教体局、卫生局分别负责教育类、卫生类岗位的初审,人社局负责综合类岗位的初审。抽调专人实行集中办公的方式,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系统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2日16:00。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5年梁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在职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时使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5年5月19日9:00—5月23日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4月22日9:00-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二楼(梁山县人民北路东段、原梁山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要在网上确认。证明材料包括: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济宁市困难(特困)家庭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援助服务卡》。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按招聘岗位的要求,向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2015年梁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准考证》、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等。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进入面试的,除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参加“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大学生退役士兵出具退伍证和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大学生退役证明等材料。
2015年梁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凡在报名、考试、考察体检、聘用等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为保证被聘用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确定。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笔试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同一招聘岗位最后一名成绩同分者,全部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
综合类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测评要素为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和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能力。满分为100分。
教育类采用说课方式。主要考察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现代化教育手段实现教学目的、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育资源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
卫生类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实际工作能力、专业技能、综合素质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网上公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岗位计划数与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同类专业(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不低于招聘人数1.5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同分者,综合类、教育类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毕业时间先后、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顺序确定(均指报名学历层次学习期间获得的荣誉,以档案、证书为准);卫生类按照执业证优先、笔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毕业时间先后、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顺序确定(均指报名学历层次学习期间获得的荣誉,以档案、证书为准)。在递补、挑选确定岗位时,仍按上述办法执行。
考察参照《山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办法》,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察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凡考生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将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记入县事业单位招聘考录违纪违规和诚信档案数据库。
六、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须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其中包含条款“应在梁山县服务8年(含试用期)后,方可提出辞职申请、办理借调及调动手续”。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水泊梁山人才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本简章由梁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355130910 18660767597
监督电话:0537-7321726 18660767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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