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济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拟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五)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面试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交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根据济宁市批准计划,这次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85名,其中:教育类岗位197个,卫生类岗位90个,综合类岗位98个。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岗位均为初级岗位,管理岗位均为十级职员(办事员),具体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9:00-4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4日16:00。
报名网址:邹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zyhshbzj.zouche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实名签署《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邹城市生源或在邹城市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1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招聘单位在待审核期满后24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2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邹城市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5年5月19日9:00-5月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15年邹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于4月22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736室(太平东路2666号)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应聘人员,提交邹城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高校核发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取消或核减的招聘计划,属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急需紧缺人才的,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招聘。
应聘人员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
四、笔试
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拟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五、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按照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提交《笔试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岗位条件需要的有关材料等。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公布,并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人员,每人缴纳面试费用70元。
六、面试
面试分为教育、卫生和综合三大类,综合类岗位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教育类、卫生类岗位面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说课形式进行,卫生类岗位面试采取专业答辩形式进行,综合类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再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面试工作实行全程录音录像,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员进行监督。
七、考核体检
综合类岗位考核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教育类、卫生类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考生自己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按照专业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挑选岗位。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一年试用期,除服务基层项目职位考生外,其它受聘人员执行见习期工资。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方案由市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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