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山东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齐鲁人才 . 2015-04-08发布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拟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2、现役军人;

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兖州区生源或在兖州区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符合我区安置条件未安置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以2015年4月16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9:00-4月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1日16:00。

报名网址:www.yanzhoursj.gov.cn(兖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兖州区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进入,实名签署《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1日16:00。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22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兖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5年5月19日9:00-5月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15年兖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于4月22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区人才服务中心(九州东路191号人防办三楼)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如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

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报到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兖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岗位条件需要的有关材料等。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除出具上述材料外,参加“到村任职”项目人员还须出具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应出具《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和户籍所在地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证明材料。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笔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二)面试

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进入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分为教育、卫生和综合三大类,由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组织实施。

教育类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卫生类面试采取专业加试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专业加试成绩分值占面试成绩的分值不超过40%;综合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为1:1的,面试成绩低于面试组织实施部门所有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工作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经批准聘用的人员,发放《兖州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兖州区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2015年兖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兖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举报监督电话:0537-3422310。

应聘政策和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7-3422310。

具体岗位条件咨询审核单位,审核单位电话见附件《2015年兖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