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文件精神,以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公开招聘政策
(一)深入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省、市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
(二)完善公开招聘组织方式。根据省人社厅要求,2015年我市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与省同步组织,同一时间进行笔试考试。纳入我市2015年高层次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人才和基层服务人才,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同意,招聘单位可以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的有关要求采取多元化办法组织招聘。
(三)合理设定招聘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年龄要求一般按以下标准掌握:初级岗位40周岁以下,中级岗位45周岁以下,高级岗位50周岁以下。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公开招聘专业条件的设定应认真参照教育部相关专业学科目录进行规范设定和表述。
(四)规范应聘人员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五)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实行定向招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定向招聘岗位一般为普通管理岗位或专业条件要求较宽的专业技术岗位。
(六)规范考察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七)继续对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二、统一公开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5年全市统一公开招聘实行统一报名、统一笔试、分类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工作和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一)制定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区市人社局、市直单位根据下达的招聘计划拟定招聘方案和招聘简章(适用全市统一招聘简章的市直单位只拟定岗位计划表),于4月7日前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
(二)发布招聘信息。区市人社局、市直单位根据核准的招聘简章,于4月10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简章须同时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区市人社局或市直单位官方网站同时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报名网址为(http://rsks.qdhrss.gov.cn)。
报名时间:4月16日09:00-4月20日16:00。
网上初审时间:4月16日11:00-4月21日16:00。
网上缴费时间:4月16日11:00-4月22日16:00。
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纳入高层次和紧缺专业目录范围的岗位可适当放宽。
(四)笔试。笔试采用省统一招聘笔试试卷,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09:00-11:30 综合类,14:00-16:30 教育类、卫生类。
(五)公布面试方案和笔试成绩。各区市及市直单位的面试方案须于5月8日前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核准,与笔试成绩同步面向社会公布。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招聘岗位计划3到5倍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招聘人数较多的岗位经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人员比例)。
(六)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有关材料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各区市根据总体招聘进度自行安排,市直单位由市人社局统一组织。
(七)面试。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答辩、说课(试讲)、专业技能测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由各区市人社局或市直单位负责组织,按照公布的面试方案进行。面试考官一般由7名考官组成,原则上全部外聘,面试考官小组设主考官1名。面试成绩必须经考场监督人员签名确认,在每个岗位或每场面试结束后,由主考官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八)考察体检。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实行面试前置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笔试成绩须在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
(九)公示聘用。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政策。各招聘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招聘工作的社会敏感性,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青人发〔2006〕7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招聘工作程序,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二)完善监督机制。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严格执行招聘回避制度、纪律监督制度,坚决杜绝身份歧视、照人画像、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改进面试程序,两个以上考官组须抽签确定分组,并抽签确定考生组与考官组的对应。面试应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监督员参与监督,全面推行音视频监控,录音录像资料要保存一年以上。
(三)严肃责任追究。认真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十条禁令”(青人社字〔2012〕45号),在资格条件设置、资格审查、面试组织、体检考察等关键环节要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单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取消对有关单位的招聘授权,停止一至两年增人计划审批。对违反规定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舆情处置。制定公开招聘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舆情监控,畅通信息渠道,一旦出现负面舆情,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报送考试原始资料,写出专题报告,并及时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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