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莒县2015年拟为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基层卫生院招聘部分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人事代理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用岗位工作。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者系国家“211”、“985”院校和30所全国医学类重点院校(附件)全日制本科学历、学位,所学专业需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工作经历不限。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从事招聘岗位所限专业工作满5年,所学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
5、对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学科带头人、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等拔尖人才,可不受时间、地域、编制等限制,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直接聘用。按照县委关于人才引进工作的有关规定除正常工资待遇外,给予发放一次性安家补贴或生活补助,并根据有关政策解决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问题。
6、中级及以下职称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高级职称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9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7、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证明;已婚人员需提交由当地计生主管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无违法收养子女的证明。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违纪违法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707名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县人民医院400名,县中医医院120名,县妇幼保健院25名,基层卫生院162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本次招聘后空余用人计划将通过公开招考方式引进聘用,具体要求另行制订并在莒县卫生局网站公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应聘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提前填写招聘岗位申请表(附件),于2015年4月20日至5月10日下午5:00前发送至招聘单位邮箱并致电确认(县人民医院邮箱 cxh2413@163.com,电话0633-6882413;县中医医院邮箱zgk6885400@126.com,电话0633-6885400;县妇幼保健院及基层卫生院邮箱rzws102@163.com,电话0633-6206013)。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应聘者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初审情况将通过电话反馈至应聘人员。
通过初审的人员需在2015年 5月16日至20日,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书(成绩单)、职称资格证书、单位聘书或聘任文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就业推荐表),以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联系应聘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现场报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到有关院校召开人才招聘会、洽谈会,应聘人员可带个人简历及上述有关证件材料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和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加考核的办法进行。对初审通过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考核对象。面试设最低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考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体检
体检由莒县卫生局负责组织,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就业手续,试用期六个月,首次聘用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按照“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聘用协议书,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七、招聘计划表(详见附件)
注:本简章由莒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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