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充实黄岛区辅警力量,受黄岛区综治办、开发区公安分局、黄岛区公安分局委托,本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交警、监管辅警人员。现发布招录简章如下:
一、职责及招录条件
(一)岗位设置及职责
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辅警100名,黄岛区公安分局交警辅警100名、黄岛区公安分局监管辅警50名。
交警辅警协助交通警察维持交通秩序、交通违法的查处以及交通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等辅助性工作。
监管辅警协助看守所、拘留所民警从事后勤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
(二)招录条件
1、男性,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
2、年龄: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7年4月1日至1987年3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辅警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4、遵守宪法、法律、法规,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纹身,无重度平跖足,裸眼视力均在0.6以上,身高不低于1.70米,体重在60至90公斤之间(其中黄岛区公安分局交警辅警要求身高不低于1.75米)。
6、需持有C1以上机动车驾驶证(仅限黄岛区公安分局交警辅警岗位)。
7、公安院校毕业和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有部队服役经历、中共党员、持有B1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2年以上、有保安岗位从业经历的人员优先。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含辅警被辞退或辞职)。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或有不适宜从事本岗位的疾病的。
(9)尚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属于在校学生的。
(10)在职辅警人员不得参加此次招录。
(11)其他不适合本项工作的。
二、招录程序
招录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政审等相关环节,按成绩择优录用。
(一)发布简章、资格审查。
1、发布简章。在《新黄岛》、金宏网、黄岛区政务网、黄岛区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发布《招录简章》。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5年4月7日-2015年4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报名需提交材料: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以及其他能够证明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如:驾驶证、退伍军人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近期1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4张,《2015年公开招录黄岛区辅警队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报名地点:
开发区公安分局辅警岗位到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富春江路1517号)。
黄岛区公安分局辅警岗位到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六中队(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云海路105号北门,隐珠街道办事处水城路与灵海路交叉口东)。
(二)面试。报名人员根据报名岗位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三)体检。面试结束后,合格人员按通知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
(四)政审。主要了解招录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现实表现等情况。
(五)录用。根据面试、体检和政审的结果研究确定招录人员并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三、工资待遇
招录人员工资待遇每人每月暂定3500元(含五险一金),试用期3个月,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后经考核称职者可续签合同,续签次数视实际情况而定。
咨询电话:
黄岛区综治办 0532-86989976
开发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0532-66581320
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政工室0532-5558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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