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4〕63号)和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莱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开选聘4名专家、学者或法律实务工作者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注册律师事务所、驻烟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中从事法律服务、法学教育、法制研究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或法律实务工作者。
二、选聘条件
法律顾问的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三)从事法律教学、研究、法律实务工作10年以上或者法律研究生毕业具有律师资格,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熟悉市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五)无刑事犯罪记录,未受过纪律处分、行政处分或行业处分。
(六)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30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有时间和精力从事法律服务工作。
三、选聘程序
(一)自愿报名
1、报名时间:
2015年3月19日至2015年3月27日下午5:00。
2、报名地点:
莱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地址:莱州市光州西街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付治斌、于杰
联系电话:2223286
邮编:261400
电子邮箱:lzfzb2172276@163.com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莱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一式2份)。
(2)撰写2000字以内的申报材料(一式2份),包括基本情况介绍、业务优势及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基本设想。
(3)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个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或资格证书,以及能够证实本人符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4、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携带上述材料直接递交莱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也可以采用邮寄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
(二)考察聘任
1、成立法律顾问考察选聘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考察。
2、从审查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20名专家、学者或法律实务工作者组成莱州市法律专家库。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择优从法律专家库中选聘4名专家、学者或法律实务工作者担任市政府法律顾问。
3、拟入选莱州市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以及拟聘任莱州市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通过莱州市人民政府网站、莱州市政府法制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市政府审查确定。
4、法律顾问由市政府聘任,聘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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