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做好2015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政策,根据山东省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字〔2010〕1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4〕18号)要求,现就2015年我市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详见莱芜市2015年免费师范毕业生招聘岗位统计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1、符合教师法规定的资格和条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院校2015年莱芜籍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
3、具有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专业相同或相近,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7日。
2、报名地点:莱芜市教育局人事政工科。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盖有毕业院校教务印章的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原件密封)、普通话证书、及其他能证明个人能力和水平的各种获奖证书、水平等级证书。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四、招聘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莱芜市教育局、莱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1、面试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组织面试。面试主要测评考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相关素质。面试采取答辩和说课的形式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答辩成绩占20%、说课成绩占80%。面试时间共15分钟,先答辩、后说课。评委对应聘毕业生进行现场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本次招聘资格。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考核
体检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执行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历史及现实表现进行考核审查。
3、签订聘用合同
对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根据本人所学专业选择相应岗位,同一专业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和《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书彬
联系电话:0634—621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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