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经县卫生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护理专业工作人员,工作单位主要面向基层乡镇卫生院和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一、招聘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纪、违规及其他不良行为;
2、身体健康,形象端正,具备招聘岗位所必需的身体条件;
3、具有护士执业证书或取得考试合格证明;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2月24日以后出生)。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报考。
县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岗已聘用且报卫生局备案的临时用工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设在宁阳县卫生局政工科(卫生局三楼313房间),报名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25日(农历腊月二十二至正月初七)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咨询电话0538-6345129、6345002。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交验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另交同底版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
2、笔试。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护理基础知识及各专业知识和技能,侧重“三基”、院感知识,笔试总分100分。不指定教材,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3、面试。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80%、面试成绩占2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根据招聘计划数,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范围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4、体检。对确定的考核人选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5、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同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6、公示。根据报考者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结合岗位要求、报考者岗位适应能力,由卫生局综合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核查属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同岗位内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招录人员。
7、选岗和聘任。按照长期居住地参考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业、成绩优先的原则,由卫生局结合个人自愿统一调配安排。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实行岗位工资加绩效工资,并由用工单位逐步办理保险。
本《简章》由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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