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巡特警协勤人员,协助公安民警参与全县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及社会面巡逻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男性,高中(中专)以上学历,有特长的退伍军人可放宽至初中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至27周岁(1987年12月-1996年12月)。
4、身高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身体匀称。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缺陷,无纹身。
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2015年2月2日-2月6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报名地点:博兴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博城二路县公安局院内)。
联系电话:0543-2167550、2167555。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携带以下材料报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同底版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另外还需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报到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专业特长的需出具有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
三、资格审查
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发现不符合条件的,立即取消资格。
四、聘用程序和办法
分为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四个环节。面试成绩和体能测试成绩按照7:3的比例计入总成绩。面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分别暂定为2月9日、10日上午8:30,在报名地点集合。
(一)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反应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二)体能测试:分为4×10往返跑、引体向上和1000米三项,分别按照3:3:4的比例计入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采用百分制。
(三)体检:按总成绩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执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经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人员。
(四)政审: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重点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经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人员。
五、录用及待遇
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满合格人员,按时报到上班。试用期3个月,每月发放1500元基本工资。试用期满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录用后基本工资1600元(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用),负责食宿,统一配发值勤和训练服装,合同期限内每年递增月工资30元,并按规定缴纳企业养老保险。工作中,实行绩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视情发放奖金,每月不超过300元,班组长、司机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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