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市各类人事考试工作即将展开,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提高人事考试公信力,增强人事考试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打造“阳光考试”服务品牌,充实我市人事考试社会监督员队伍,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考试社会监督员。具体招聘方式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具有枣庄常住户口,身体健康;
2、年龄在22—35周岁(截止2015年1月31日);
3、大专及以上学历;
4、具有稳定或固定的职业;
5、具有良好的品行,坚持原则,工作认真负责。
二、报名办法
本着自愿报名原则,符合条件的人员,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http://www.zzrsks.com),详细了解通知精神,下载并详细完整按要求填写《枣庄市招聘社会监督员报名登记表》一份,贴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本人(不接受委托报名)携带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于2月10-12日到枣庄市人事考试中心(光明东路19号,原鲁南人才市场东二楼)办理报名手续。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聘用使用办法及有关待遇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经审查合格,进入枣庄市人事考试社会监督员管理库。有重大考试任务前随机从监督员管理库中抽取监督员,考前对所抽取监督员进行岗位职责、人事考试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纪律的培训,签订《枣庄市人事考试监督员责任书》,从事考务监督工作。同意抽调而本人无故不能参加考前培训或经过培训缺席监督岗位工作的将从监督员管理库中剔除,不再安排其从事监督工作;未能认真履行监督工作职责的,将按照人社部令第12号中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部分的有关规定处理。
每次考试结束后,按照规定标准,向承担考务管理任务的监督员给于一定补助。
联系电话:0632—3312940,3362789。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