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4年淄博市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招聘计划和公告规定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具体名单见《2014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1月12日(星期一)至1月13日(星期二)两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地点: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劳动人事调解中心大厅(县城文化路31号)。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2014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014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照片相同),笔试准考证(审验后退回),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户口簿,2002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派遣期内毕业生,还需提交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报考教育类岗位的,需提供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高青三中(0116-初中心理咨询教师)岗位的,提供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三)报考县司法局(0302-公证处)岗位的,需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有主管部门的还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本人与报名时所在单位已解约、现无工作单位或属临时用工的,应提供失业证或本人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失业证或无业证明的开具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
(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提交相关资料和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或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或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期满证明。
(七)国外及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应聘的,除应提供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提供材料不真实或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经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二)拟放弃资格审查的人员,应提供书面放弃资格审查材料(内容包括报考部门、报考岗位、身份证复印件、放弃原因、本人签名、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当面提交到县人社局干部科(高青县城文化路31号3楼)或手写后传真到县人社局办公室转干部科(传真电话0533-6961247)。
咨询电话:0533-6967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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