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2014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13人(详见《2014年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应聘人员年龄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附件)。
(六)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的方式。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个人网上下载报名表格:
报考人员网上下载并填写《2014年度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及《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填报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实者,取消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7日至1月9日(9:00-11:00,13:30-16:00)。
3、报名地点: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研究指导中心(青岛市市南区洪泽湖路2号甲,南京路小学旁)。
4、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考生2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014年度青岛市市南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及《考生诚信承诺书》各一份。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齐全的方可进行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的,不予报名参加考试。
5、笔试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方可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事另行在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www.qdsnhrss.gov.cn)上通知。
6、报考比例: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进行资格复审,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统一笔试
1、根据招聘岗位需求,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笔试考一科,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2015年1月17日9:00—11:30。
2、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岗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在网上公布。
3、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4、成绩将在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www.qdsnhrss.gov.cn)上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组织实施。
面试环节分为专业测试、说课及答辩。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www.qdsnhrss.gov.cn)公布的面试工作方案。
1、教师专业测试
(1)根据招聘岗位特点考察考生的专业技能、专业知识。
(2)专业测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2、教师说课及答辩
(1)说课主要考察教师岗位所需的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具体内容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答辩主要考察考生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综合素质等。
(2)说课及答辩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成绩当天在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www.qdsnhrss.gov.cn)上公布。
四、成绩核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总成绩评定:按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20%,教师说课及答辩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名单将在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http://www.qdsnhrss.gov.cn)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总成绩,按招聘计划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取。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需提交笔试准考证、身份证。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对放弃体检、考核资格或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笔试准考证领取、笔试成绩、取消或核减计划、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方案、体检考核和公示等事宜均在青岛市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网(http://www.qdsnhrss.gov.cn)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
报名及政策咨询电话:0532-88729262、0532-88729258
咨询时间:9:00—11:30、13:30—17:00(工作日)
监督电话:0532-88729572(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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