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梳理发现,今年全国共有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山东最低工资水平全国位列第7。而目前淄博市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等五区执行一类标准,在全国已公布的最低工资中排名中上游位置。
记者梳理相关数据发现,19个上调工资标准的地区按月最低工资标准从高到低的顺序分别为上海、天津、浙江、江苏、北京、广东、山东、内蒙古、河北、山西、云南、四川、河南、江西、甘肃、陕西、青海、重庆和贵州(由于各省市均根据市/区情况进行分档,因此本文数据全部取自于最高档比较)。其中,山东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为1500元,位列第7。
那么,淄博目前的工资标准是什么情况呢?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4〕49号精神,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三档,分别是1500元、1350元、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13.5元、12元。自今年3月1日起,淄博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要求,淄博市张店区、淄川区、临淄区执行第一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博山区、周村区、桓台县执行第二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高青县、沂源县执行第三类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12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高新区和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执行中心城区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元。
“这个最低工资是否含税?”不少市民有此疑问。根据相关规定,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所以不排除存在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但实际到手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对于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含试用期、学徒期、见习期、熟练期等以及以劳务派遣形式被派到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人社部的相关数据显示,今年1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在14.1%,是近年来增幅的最低水平。2011年全国24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2%;2012年25个省份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20.2%;2013年全国27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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