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医院发展需要,经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副高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4、有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
5、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年龄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6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年龄可以放宽2年。
1、地市级本专业学术委员会主委。
2、三级综合医院学科带头人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技术骨干。
3、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博士研究生。
在职人员应聘的,报名时须提交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提交解除(中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证明。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应聘人员自行协商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事宜。
二、招聘岗位计划及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15人,具体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见附件。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者须提供如下材料:《报名登记表》、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医师资格证、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临床工作经历证明、注册执业医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聘书及与本专业相关的主要科研成果(著作、论文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表的)、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等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文件格式为jpg格式)等材料,本人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RSK1617@163.com,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从事专业”。
现场报名者须提供以上材料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及1寸免冠电子版照片送至指定邮箱。现场报名地点: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人事科(东营市东营区东城南一路317号市人民医院办公楼三楼303室)。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5年1月10日17:00。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者,面试前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方法。组织专家成立面试考核小组,根据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分阶段、批次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和考核。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根据面试考核成绩及考察情况,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五)公示聘用。根据考试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由市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市招聘主管机关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人事考试信息网、东营市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工作在东营市纪委、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东营市卫生计生委的监督指导下,由东营市人民医院(山东省立医院集团东营医院)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未完成的岗位计划,将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再次发布公告组织招聘。
报名邮箱:rsk1617@163.com
报名电话:0546—8331258(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546—8385565(市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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