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文件精神,为适应法院工作需要,经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雇员制工作人员(聘任制司法警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聘任制司法警察一般从公安、政法院校毕业生、军队和武警退伍军人中聘用。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熟悉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基本市情;热爱司法警察工作,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共事能力;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心态积极健康;
2、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可适当放宽),具备与司法警察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年龄在18-28周岁(1986年12月3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中国公民;
3、身体健康,形象良好,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觉异常,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身高男性一般175厘米以上,女性一般165厘米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报名时间:2014年12月24日-2014年12月25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黄河四路307号)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退伍军人须持退伍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交一寸近期同底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上个人姓名)、交纳笔试考务费100元。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和试用期过程,如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
四、考试内容、方法、时间
1、笔试
笔试视报名情况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www.bzrc.cn)。
报考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试内容为与工作岗位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在(www.bzrc.cn)公布。
2、面试
面试考务费为50元,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照录用计划人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达不到录用比例的,按照实有合格人数进行面试。
报考人员必须凭面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若身份证丢失可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按1:3的比例确定。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资格。
3、体能素质测评
项目及标准:按《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基本体能评分标准》的规定执行。
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持有证件等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体能素质测评由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市人才服务中心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www.bzrc.cn)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并在(www.bzrc.cn)公布。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某岗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面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
五、录取办法
1、政审
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核政审。考核政审的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2、体检
考核政审合格人员按规定参加体检。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规定执行。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www.bzrc.cn)公布。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录用
滨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会同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考试、政审、体检结果,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录用名单在(www.bzrc.cn)公布。
六、待遇
雇员的人事关系实行人事代理,签订雇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内含3个月的试用期。雇员工资、人事代理及保险费用由市财政支付。聘任制司法警察工资形式包括试用期工资制和聘任期工资制。试用期工资为每月1400元。正式聘任后工资待遇2400元/月(含1600元月工资及应交纳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同时按照续聘年限每年增长50元/月)。单位免费提供食宿,发放制服。
七、权利和义务
签订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照《滨州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招聘雇员暂行办法》(滨编〔2007〕44号)文件执行。
八、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市人才服务中心 3362879
市中级法院人事处 3364116
监督电话: 3364402
监督信箱:bzrcfw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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