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口腔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名简章
齐鲁人才 . 2014-11-25发布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大学口腔医院与山东大学口腔医学院集教学、科研和医疗服务于一体,是山东大学唯一实行院、院合一体制的教学机构,彰显了医院的办学特色;2006年增挂山东省口腔医院牌子,实现了省部共建,更凸显了医院的办院特点。

医院大楼总建筑面积13,100平方米,设有牙体牙髓科、牙周粘膜科、口腔颌面外科、儿童牙病科、修复科、正畸科、综合科、种植中心等14个临床医技科室及消毒供应中心。拥有从美国、意大利等国引进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口腔综合治疗机150余台套,拥有德国、日本等国引进口腔专用数字化X光机、曲面断层X光机、牙科CT、根管显微镜等先进的口腔诊断和治疗设备。

经过多年的发展,医院逐渐形成了门类齐全的口腔疾病防治体系,涌现出一批高水平的独具特色的科室和具有渊博理论知识、精湛医疗技术的口腔医学专家,医疗水平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已经发展成为省内规模最大、设备最为先进、科室设置最齐全的口腔专科医院。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医改政策,医德高尚,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2、应聘的专业技术人才,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1月19日以后出生)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持续创新意识,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培养人才。

4、具有口腔临床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相关专业目前开展的各项医疗诊断和治疗技术。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口腔医院网站(http://www.sdkq.sdu.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报名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kqrs@sdu.edu.cn。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9日-12月3日。

报名地点:山东省口腔医院(山东大学口腔医院),济南市文化西路44-1号A楼521室。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口腔医院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山东省口腔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口腔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单项集中面试的方案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医德医风,专业能力,科研能力,教学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医院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组织考察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体检按规定组织,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参照省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及山东省口腔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韶丽

联系电话:0531-88382939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