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德州平原县事业单位招聘69人公告
齐鲁人才 . 2014-11-24发布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经研究确定,2014年平原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9人(具体招聘单位及要求见附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2、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岗位的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护理岗位的须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3、报考人员限平原县户籍或生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报考人员不限户籍: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我县服务的由省、市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简章》发布之前,已在我县人才交流中心报到登记的非平原县户籍毕业生;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户籍在平原的非平原县户籍人员。

4、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83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员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8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6、应聘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的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7、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

8、无违法乱纪行为。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包括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人民警察训练基地:

(一)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二)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三)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四)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五)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六)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七)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统一时间和地点集中现场报名的形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2、报名地点:平原县人社局(县政府一楼)。

3、报名时提交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报考护理岗位的还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5张;(3)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事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组织部门认定身份和考核的证明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4、注意事项:(1)报名时须由本人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和《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2)每位报考人员限定申报一个岗位,而且所学专业符合申报岗位的专业要求。(3)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整个过程。由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所有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报名参加招聘。

在资格审查的基础上,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依本人意愿,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它岗位。

已报名人员于2014年12月6日到县人社局(县政府一楼)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

(一)笔试时间:2014年12月7日上午9:00—11:30。

(二)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内容根据岗位类别的不同,分公共管理、卫生医师、卫生护理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公共管理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

2、卫生医师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学、儿科妇科、中医学等医学综合知识。

3、卫生护理类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医学护理专业基础知识,包括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诊断学、护理学基础、内科护理学、外科护理学、妇科护理学、儿科护理学、营养饮食学等护理综合知识。

每类考试内容合为一套试卷,考试时限15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四)公布笔试成绩、确定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单位类别、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确定合格分数线。在合格分数线内,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4人以下的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列、计划招聘4人以上的(含4人)按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在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上,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聘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采取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五、体能素质测评

应聘人民警察训练基地岗位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包括:男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女10米×4往返跑、800米跑、纵跳摸高三项。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六、总成绩汇总公示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各招聘岗位按招聘计划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同一职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按笔试成绩优先的办法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

在体检前因放弃或被取消体检资格等情况出现的岗位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体检和考察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应参加体检人员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报考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的考生体检参照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其他单位的考生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负担。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单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报考人民警察训练基地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服务基层项目定向岗位、乡镇卫生院卫生医师类职位和乡镇卫生院卫生护理类职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指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包含的具体招聘单位)确定具体招聘单位。拟聘用人员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其它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平原县人社局,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