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齐河建立法律专家库和选聘县政府法律顾问公告
齐鲁人才 . 2014-11-12发布

  根据《齐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齐政发〔2014〕53号)和《齐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要求,现对我县法律专家库的建立和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齐河县法律专家库入选范围

  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和相关领域丰富工作经验的工作人员。

  二、齐河县法律专家库入选标准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其他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

  (三)高等院校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机关事业单位中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历;律师事务所律师应具有7年以上律师工作经历,并办理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涉法事项;

  (四)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五)熟悉县情、社情、民情和政府工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4年11月11日—2014年11月20日。

  2、所需材料:报名人员须提交《齐河县法律专家库人选报名表》(见附件)等材料纸质文件2份和电子文档1份。

  3、要求: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

  4、联系方式:

  电话:0534-5321315

  电子邮箱:qhxfzj@163.com

  联系人:刘文娟 郝晓燕

  四、考察聘任

  1、建立法律专家库: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和业务能力进行审核考察,通过考核的人员入选齐河县法律专家库。

  2、聘任政府法律顾问: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根据县政府实际工作需要,从法律专家库中遴选若干人员,报县政府批准后,由县政府聘任为县政府法律顾问,聘期2年,相关费用由财政保障。

  3、公示:拟入选齐河县法律专家库人员名单以及拟聘任县政府法律顾问人员名单将通过齐河县政府门户网站—中国齐河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县政府审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