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出台职业技能提升计划 农民工进课堂学习
齐鲁人才 . 2014-10-31发布

29日,山东省济宁市出台《济宁市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明年起至2017年,全市将以提高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为核心,通过开展就业、创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纳入五项社会保险以及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等,推进农民工在职业培训、权益保障、公共服务三方面享受与城镇职工同等待遇,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

1、有愿望的都可参加技能培训

三年内,济宁力争每年对13万农民工开展各类培训,其中,对10.5万人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对2.5万人开展特色培训。使有培训愿望的农村转移劳动力都有机会接受一次相应的就业技能培训,使企业在岗的农民工普遍得到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有创业愿望的农民工得到一次创业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以拟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和农村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为主,强化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培养,使其达到上岗要求或掌握初级以上职业技能。岗位技能提升以列入省市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计划范围的企业农民工为主。同时,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条件的农民工,可结合项目开展创业培训。

家庭服务业也被列入行动计划中。返乡农民工可享受到农业实用技术、农业生产经营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建筑业农民工可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和多岗位技能培训。

2、提高医保报销费用支付比例

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到2017年,济宁将实现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建筑、餐饮、居民服务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5%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将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农民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适当补助。同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

3、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在三年行动计划中,公共服务也是重要一环。

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纳入输入地教育发展规划,根据输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合理规划中小学布局,均衡配置教学资源,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同时,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在校生数量,政府可给予学校公用经费财政补贴,就读学生参照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免除学杂费并享受补助。

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应尽量提供符合规定的宿舍,有条件的还可建设“夫妻房”、“探亲房”。对在济宁市城区内有稳定工作,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共卫生机构将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服务范围,保障随迁子女享受免费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权益,将农民工纳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