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单位简介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大型综合性医院,始建于1951年。医院开放床位3066张,设有69个临床、医技专业,9个重症监护病区,一级监护病床251张。现有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1个,国家级中医药临床重点专科培育项目1个,省级重点学(专)科1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市级重点学科(实验室)19个。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高级岗位工作人员46名,其中中级专业技术岗位37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9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中级岗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3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3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可采取现场报名、特快专递等形式报名。
报名时间: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报名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和高级岗位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专业知识、卫生法律法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可设定笔试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
笔试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报名本人。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简化程序的按实有报名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思维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业务能力、仪容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电话通知报名本人。
面试总分为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和简化程序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简化程序的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我院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电话咨询、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医德医风、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内容。
体检按规定组织,原则安排在省级医院,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后,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该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腾
联系电话:0537-2903205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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