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我县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作人员9人,分别为法律专业4人、计算机专业3人、法医专业1人、体育专业1人。具体招聘计划、专业、学历等要求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其中计算机、法医专业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5、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6、应届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不限户籍和生源地,其他人员应为临朐县常住户口或临朐县生源。
7、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84年10月1日至1996年10月1日期间出生)。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的得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5日—7日,共3天。
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县城新华路4725号)。
2、报名要求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户口簿(户籍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人事档案托管人员应由托管单位出具证明),同时携带《2014年临朐县公开招聘公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请从网上自行下载并准确填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一个职位(专业)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比例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专业)的招聘计划,其减少或取消的计划经研究后可调整到其他职位(专业)。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专业)。
3、现场目测
目测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对目测不合格者不再进行资格审查。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按照《简章》要求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12日上午8:30—10:30。
报考人员于2014年11月11日上午8:30-12:00到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在“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qxrsj.gov.cn,下同)”上公开发布。
(二)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反应应变、语言表达、举止仪表等方面的素质及能力。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试题为通用题型。每名报考人员的面试时间为8分钟,其中思考时间4分钟,答题时间4分钟。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确定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测评项目为男1000米、女800米,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纵跳摸高。凡是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取消体检和考察政审资格。
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员。总成绩相同者,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政审范围人员名单,在“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开发布。
五、体检、考察政审
体检工作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对需要复检的考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
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缺职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临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所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派遣、聘用等手续。由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一般为5年),确立人事关系。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咨询电话:0536-3186990、0536—321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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