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招聘第二批人员
齐鲁人才 . 2014-10-30发布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试行多元化办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4〕1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2014年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260名(详见附件《2014年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第二批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岗位年龄条件以其岗位具体要求为准(详见《计划表》);

  (七)应聘人员中,具有中专学历的须具有青岛市市内三区户口,具有专科学历的须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户口不限;

  (八)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工作年限计算截止至2014年12月31日)。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11月3日09:00—11月5日17:00;

  网上审核时间:11月4日09:00—11月6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11月4日09:00—11月6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录青岛市卫生人才网(http://www.wsrc.cn),点击左侧“考试信息”栏目下的“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重报、多报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提交,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须保持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2天至11月6日12:00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请务于11月6日16:00前登录青岛市卫生人才网(http://www.wsrc.cn),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缴费后请及时查看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未成功”的,请拨打技术咨询电话,超过24小时仍未与技术人员联系的,视为报名未成功。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报考人员可于11月27日09:00—11月28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核减的计划将在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qdphb.gov.cn)和青岛市卫生人才网站(http://www.wsrc.cn)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等,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档案在人社局毕分办存放的派遣期内无业人员需提交报到证)。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限制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劳动保险缴纳证明等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和劳动保险缴纳年限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统一笔试按照“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采取分类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共分两类:医疗卫生类和综合类。医疗卫生类按不同专业类别,分护理学(本科)、护理学(专科中专)、临床医学、儿科学、预防医学、中医学、药学、医学检验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康复医学、康复医学技术和麻醉学13个专业分别考察从事岗位的专业知识;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类别详见附件需求计划表中的笔试类别一栏;笔试考一科,委托国家有关考试机构实施命题。笔试不指定专门教材。

  笔试时间:2014年11月29日0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5倍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市卫生计生委和招聘单位严格按照《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规程》(青人办发〔2009〕14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发〔2011〕29号)的精神,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严密组织实施。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的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要素。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同步在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qdphb.gov.cn)和青岛市卫生人才网站(http://www.wsrc.cn)上予以公布。面试成绩于面试当天在招聘网站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2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市卫生计生委和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考察。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诚信调查

  应聘人员体检考察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七、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和诚信调查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等原始材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方案、面试成绩及拟录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qdphb.gov.cn)和青岛市卫生人才网站(http://wwww.wsrc.cn)上予以公布。

  3、政策咨询电话:0532-82876209、82892012

  网上报考技术支持电话:0532-82892016

  监督电话:0532-85912523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