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招聘5名演员公告
齐鲁人才 . 2014-10-24发布

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是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着传承保护柳琴戏这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职责,隶属于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为加快我市柳琴戏表演专业人才引进步伐,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名柳琴戏演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柳琴戏男演员岗位2人,柳琴戏女演员岗位3人。

二、招聘条件和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具有国家计划内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院校中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艺术类;

5、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在职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6)正在接受有关执法执纪部门立案侦查、审查的;

(7)党纪处分所规定的适用限制期未满的,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8)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9)在各类人事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处理,在禁考期内的;

(10)曾被开除公职的;

(11)本人与招聘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

(1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下载填写《临沂市柳琴戏传承保护中心公开招聘柳琴戏演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于10月31日至11月2日(8:30-12:00,14:00-17:30),携带《报名登记表》(粘贴照片,一式3份)、《诚信承诺书》(一式1份)及有关证件材料(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以及近期1寸同底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二代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可以凭有效期内带照片的户籍证明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报名。以上材料中证件各复印一份),到蒙山沂水大剧院二楼北厅(临沂市兰山区沂蒙路149号)报名。其中,在职人员报名前须经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审核同意。报名人员无法到现场进行报名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报名,被委托人除提供上述报名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和被委托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签署委托人姓名。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在报名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在报名时间结束前,提供报名材料不全的,不予审查。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并发给《初试准考证》。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试内容和方式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未参加考试的人员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一)初试。主要考察应聘者岗位要求的基本条件,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形象气质、柳琴戏基本功底(应聘人员清唱表演柳琴戏片段)。柳琴戏清唱片段自选,不用道具,无须彩扮,时间3分钟以内。初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初试成绩公布后,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初试合格分数线,复试人员从达到初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复试人员;达不到招聘计划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复试人员。参加复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11月6日-7日在报名处领取《初试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见《初试准考证》。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初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70元。

(二)复试。复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柳琴戏实际表演能力。复试包括戏曲基武功展示、简谱视唱、专业理论知识测评和柳琴戏短剧表演4项内容。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其中戏曲基武功展示成绩占25%、简谱视唱成绩占15%、专业理论知识测评成绩占10%,柳琴戏短剧表演成绩占50%。戏曲基武功展示为自编组合,时间4分钟以内;简谱视唱为柳琴戏音乐相关内容,应聘人员随机抽取,现场视唱,时间2分钟以内;专业理论知识测评随机抽取备答题,现场解答,时间2分钟以内;柳琴戏短剧表演须含唱、道白、表演,无须彩扮,自备伴奏带(CD或MP3格式),可以有助演,时间8分钟以内。复试单项不再单独计时,四项内容累计计时,时间限定在16分钟以内。

复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复试结束后,根据复试成绩排名,分岗位,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复试成绩相同,则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名,初试、复试成绩都相同,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人选。拟确定为体检考察范围人选的,复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复试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70元。

初试和复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体检、考察。因考察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的,参加复试人员按照复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成绩须在60分以上。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六、签订聘用合同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组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通知。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1、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临沂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信息的发布,以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lyrs.gov.cn)公布内容为准。

招聘咨询电话:0539-8726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