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郓城县广播电视局招聘6人公告
齐鲁人才 . 2014-10-13发布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的通知》(菏人〔2007〕39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为县广播电视局公开招聘事业工作人员,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招聘计划6名,其中:记者岗位2名,播音岗位4名。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招聘岗位,经县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在本次招聘岗位中调整或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二)应聘考生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体貌端庄,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三)学历及专业要求见附表。

(四)招聘人员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2014年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户籍不限。

(五)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已在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方法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0日—10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报名地点:郓城县广播电视局(西门街南段)。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4、报名办法:报考人员需本人亲自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普通话证、工作经历证明、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历证书查询)等有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需提交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本人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报名时交考试考务费80元。享受城镇或农村低保的特困家庭毕业生,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信和低保证或持有效的省人社厅、教育厅颁发的特困生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免交考试考务费。

5、播音岗位报名前进行专业技能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方可报名。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的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实施。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两部分,满分10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2、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结束后,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数和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参加面试。若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

(二)面试

1、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具体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

3、面试费用:每人70元。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和各职位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如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大学生退役士兵优先、学历层次高、笔试成绩高的顺序依次确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考核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应聘人员空缺,经领导小组批准,可相应调整招聘计划或从应聘的其他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聘用方法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政审结果,按照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广播电视局提出聘用意见。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稳妥有序地进行,成立郓城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局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

九、监督检查

坚持把“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贯穿招聘工作始终。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将通过相关网站及其他媒体及时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标准条件和工作程序,严明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不正之风。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弄虚作假,违者取消招聘资格,3年内不得参加郓城县事业单位的任何招聘考试,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干扰招聘工作,构成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失职渎职,营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本招聘简章由县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0-6522709 18653085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