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泰山区今年继续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4年10月9日至1996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六)具有泰安市常住户口(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本人非泰安户籍,但父母一方或配偶具有泰山区常住户口的也可以报考;曾在或现在我区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应聘的不受户口限制;
(七)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和其他要求。
由我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或选派的);2013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泰山区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区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应聘定向岗位。如应聘其他岗位,须符合其他岗位的专业规定,且不得与定向岗位兼报。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泰山区2006年、2007年考选的村(社区)干部不受年龄、学历限制可应聘专门岗位A。
2008年、2009年我区招聘的社区工作者及2010年、2011年我区为地税泰山分局招聘的纳税服务人员,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可应聘专门岗位A。
省庄镇、邱家店镇原经组织人事部门派遣且不占编制的大中专毕业生不受年龄、学历限制可应聘专门岗位B。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全区共招聘65人(详见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10月16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东岳大街东首、岱银集团西临)。
咨询电话:9600818,0538-8333092,8224620,8629527(报名期间)。
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如实填写《泰山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其他照片现场采集),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一经确认,不得更改。
应聘人员应提交的初审材料包括:毕业证、报到证、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籍不在泰安但父母一方为泰山区常住户口的,须出具父母一方的户籍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子(女)证明;配偶为泰山区常住户口的,须出具配偶的户籍证明及结婚证。
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须提交具有人事劳动管理权限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除出具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须出具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材料。以上人员填写《定向招聘岗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经审核确认,方可应聘,并进行社会公示。应聘专门岗位A的社区工作者提交与区民政局签订的聘用合同,招聘的纳税服务人员提交聘用管理合同,填写《专门岗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经审核确认,方可应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本次定向招聘政策。
初审确认后,缴纳考务费每人40元。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聘用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聘用计划(专门岗位B除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山东省高校认定的特困生凭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及复印件,免笔试和面试考务费。
应聘人员凭收款收据、本人二代身份证于10月23日、24日到报名点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放弃。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于11月3日在报名点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试题异地命制,异地阅卷。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为《医药卫生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10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考点在泰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卫生专业岗位面试含专业题目)。面试考官异地聘请,面试试题异地命制。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聘用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核人选。面试比例达不到1:3的岗位,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体检和考核
对确定的体检考核人员,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单位对其进行全面考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该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和待遇
对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整个招聘过程由区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招聘有关信息,在报名点及泰山人事人才网公布。
本《简章》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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