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招聘2人公告(济南)
齐鲁人才 . 2014-09-29发布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位于济南市天桥区铜元局前街48号,隶属于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是1996年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及《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要求成立的全额预算管理正处级事业单位,是一所面向全省570万残疾人开展服务的省级综合性中心。对外加挂“省残疾人辅助器具中心”、“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省残疾人就业指导中心”牌子。主要承担各类康复教师、技术人员及残疾人家长的专业培训工作,并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器具制配等服务,承担组织开发、供应和推广残疾人辅助器具,开展残疾人辅助器具知识宣传、使用指导、技术培训等工作。开展实名制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帮扶服务,组织实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承担盲人按摩行业管理等工作。近年来,山东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的残疾人服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多项业务工作受到中国残联的表彰,多年被省直机关文明委评为“省直文明单位”。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会所属山东省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5周岁(1968年9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省残联网站(http://www.sdcl.org.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10月15日。

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投递的方式进行,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后的《山东省残疾人合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发至指定邮箱(sdcl-zzb@163.com),电子邮件命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如:特教教师+张XX)。报名材料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

2、资格审查

10月15日-10月16日,对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结束后通过电子邮件给予回复。报名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应及时登陆个人邮箱,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者按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3)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4)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现场资格审核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人选按报名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业务工作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计划决策能力等。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

面试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体检

省残联成立考核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体检工作。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核采取实地考察形式,通过查阅考生档案、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均为编制内正式职工,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孔苏华

联系电话:0531-86158991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4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1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