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委研究,决定为县安监局下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品德端正;
3、系我县县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教育系统除外);
4、近两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6、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其他不适宜报考的情形。
二、方法步骤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察、研究确定拟调人选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相关材料到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单位同意选调证明、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6日-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报名地点:县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08室)。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逐一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年龄、学历、年度考核结果以及是否存在有影响报名的事项等情况。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选调资格。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三)考察、确定人选
由县人社局、县安监局成立考察小组,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全面了解报名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结束后,县安监局研究确定选调人员,由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安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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