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曹县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初级岗位人员公告
齐鲁人才 . 2014-09-27发布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6〕23号)和《关于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菏人发〔2007〕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0人。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均为专业技术初级岗位。

1、曹县中医院3人:临床医学岗位3人。

2、曹县妇幼保健院2人:临床医学岗位2人。

3、县立医院10人:其中临床医学岗位7人(定向岗位1人)、医学检验岗位1人、医学影像岗位1人、高级护理岗位1人。

4、乡镇卫生院35人:其中临床医学岗位17人(定向岗位4人)、高级护理岗位15人、中医学岗位3人。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记录,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素质和其他资格条件。

2、报考曹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县立医院临床医学岗位、医学检验岗位、医学影像岗位的考生应为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学位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医学检验岗位不需要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未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医学岗位的考生应为全日制医学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或者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未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报考县立医院高级护理岗位的考生应为全日制医学普通本科高级护理专业及以上毕业取得护理职业证书、未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报考乡镇卫生院高级护理岗位的考生应为全日制医学普通专科高级护理专业及以上毕业、取得护理职业证书、未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正式派遣手续的毕业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10日以后出生。2014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年龄不限)。

报考临床医学、医学影像、中医学岗位的考生:2013年、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需要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报考高级护理岗位的考生:2014年毕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需要提供护理职业证书。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曹县事业单位(未满5年)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凡已被单位聘用或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聘用、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应聘。

二、报名办法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认定的方式进行。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曹县2014年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在《报考人诚信承诺》栏内签名。有工作经历的还要填写《工作经历证明表》。有基层服务项目经历的,还要填写《服务基层项目审批表》。如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10日至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报名地点: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西一楼服务大厅。

(一)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护理职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报考人员每人限报考一个单位、一个岗位。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菏泽市生源或者在菏泽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2年至2014年聘用或续聘合同到期的)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上述人员报名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派到农村服务的毕业生,要出具省有关部门选派文件和选派工作地县以上党委政府组织人社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现场缴纳考务费,考务费标准根据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执行,每人每科次40元,共80元。进入面试的考生面试费收取标准每人7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报名时应由本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计划数3倍的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定向岗位报考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相应核减,核减的招聘计划增加到相应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由曹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伪造证件、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和医学专业知识考试。

1、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满分为100分),内容为基本的卫生法律法规、医学理论及应知应会的时政方针、公共管理和综合写作等基础性知识。

2、医学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满分100分)

公共基础知识笔试和医学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时限均为90分钟。

笔试时间:公共基础知识:10月18日上午8:30—10:00,专业知识:10月18日上午10:30—12: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分别按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在曹县人社局网站公布。

进入面试人员成绩计算方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

(二)面试

面试由曹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及相关人员组成评委,具体面试内容根据岗位的需要进行确定。评委从专业能力、仪态仪表、口头表达能力、实际操作等几方面对其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

面试通知领取时间、地点:10月24日,县人社局东一楼服务大厅。

面试时间:10月29日。

地点:见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按以下公式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

(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专业知识成绩×70%)×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计划中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同分者,按笔试专业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应届毕业生优先的办法确定体检考核人选。考试总成绩将在曹县人社局网站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按照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2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合格人员予以考核。

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由曹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核其应聘资格和应回避情况。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招聘岗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核范围的其他人员中按得分高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以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曹县人社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曹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县人社局备案。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2014年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延长至12个月(含择业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监督检查

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曹县各类事业单位应聘。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本招考简章由曹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0-3398033 13563889900 18653045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