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滨办发〔2008〕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2014年滨州市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四)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物证检验及鉴定岗位和信息通信岗位,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五)应聘人员应具有滨州市常住户口,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83年10月9日至1996年10月9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8年10月9日以后出生)。报考特警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至25周岁(1988年10月9日至1996年10月9日期间出生)。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六)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八)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九)由我省实施在滨州服务或滨州生源在外市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2014年滨州市公安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滨州市公安局负责实施,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和现场目测。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
报名时间:2014年10月9日-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二楼会议室(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602号,黄河二路与渤海十路路口向东100米路南)。
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填写下载打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各一份,提交本人近期同版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同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和报到证(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不提供报到证);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到证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在考核阶段提交。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岗位要求国家二级以上运动员的,需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应聘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上述材料有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东计划”的毕业生,须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有专业要求职位的,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的专业全称为准),必须完全符合本简章职位设置表“专业要求”一栏中列出的专业。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考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报名期间,公布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应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须交纳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公安专业岗位的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报考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考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及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仅限局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笔试,两证缺一不可。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考试时限120分钟。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笔试成绩、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及面试相关事项,在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统一组织。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反应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参加面试的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1、报考交警支队特勤大队岗位和经济开发区分局滨州客运总站治安管理中心岗位的,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2、报考滨州市公安局反恐处突指挥中心特警岗位及滨城分局反恐处突指挥中心特警岗位A的,面试结束后,需进行专项技能测试。滨州市公安局反恐处突指挥中心A01-特警岗位A专项技能测试项目为三项:200米或400米(任选一项)、跳远、铅球;滨州市公安局反恐处突指挥中心A02-特警岗位B和滨城分局反恐处突指挥中心C01-特警岗位A专项技能测试项目为五项:800米(女)/1000米(男)、跳远、拳脚跌组合、鞭腿踢沙包和实战。专项技能测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项技能测试成绩分别为3:3:4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专项技能测试成绩及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计划招聘2人及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计划招聘3人及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资格。
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专项技能测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和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名单,在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由市组织、人社、公安部门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共同组织实施。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必须由报考人员独立完成。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
体能素质测评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通知。
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并在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岗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核政审人员。如某岗位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的人员体测均未达标,则该岗位招聘计划取消。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技能测试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选。如技能测试、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且影响聘用的,则对成绩相同人员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
五、体检和考核政审
体检和考核政审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用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对考察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体检
体检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外,还参照执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要求。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的具体时间、集合地点、注意事项等在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二)考察
考核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政审的内容还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六、公示聘用
按照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审批后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等有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聘用合同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的聘用合同文本。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bzhrss.gov.cn)、滨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bzrsks.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
中共滨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12388
政策咨询电话:
滨州市委组织部 0543-3162280
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43-3162890 0543-3162948
滨州市公安局 0543-33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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