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9月28日至1996年9月28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为40周岁以下(1973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六)具有泰安市常住户口(研究生学历人员不限户籍;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限户籍);
(七)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及其他资格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其工作单位应在泰安市。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28日至9月3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一楼大厅(长寿路148号)。
3、咨询电话:0538-5620056、0538-5625163。
4、报名要求: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请登陆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yrs.gov.cn下载或现场领取),由考生本人在诚信承诺栏签字,《报名登记表》贴近期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另交同底版彩色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依照简章附件《2014年宁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汇总表》限报一个相应招聘岗位。
5、每人缴纳两科考务费共80元。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现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有效期内)等。
6、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我省、市实施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服务地在泰安,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2010、2011、2012年招募或选派的);我省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户籍地或生源地为泰安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的;2013年度服役期满退伍,符合接收安置条件,退伍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可以报考“定向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符合“定向岗位”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在现场报名时,还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经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10月11日持本人身份证、收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在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同时发布资格审查通知),需提交本人相关证件: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在职人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应届毕业生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签字盖章)。如不能按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视为自动放弃。在泰安市以外地区参加工作后又辞职报考的人员,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属企业的应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应有当地组织人社部门备案同意的辞职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馆的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时间应在公开招聘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招聘岗位有其他特殊要求的,应根据具体要求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其它特殊要求证明材料。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经招聘主管机关核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符合“定向岗位”招聘条件的“三支一扶”计划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和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的,在参加面试前资格审核时,还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提供团中央制作的服务证和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已经提供的不再提供)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岗位代码为“1”开头)、教育(岗位代码为“2”开头)、卫生(岗位代码为“3”开头)三类,各类均考两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60%公共医药基础知识和40%相关医药专业知识;教育类考试内容为50%公共基础知识和50%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法律法规、科技知识等。教育教学基础知识包括:相应学段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等相关知识。
笔试时间:2014年10月12日上午,9:00-10:30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基础知识),10:30-11:30写作(相关医药专业知识、教育教学基础知识)。
笔试考点在宁阳县城设置。具体考点、考场在准考证上注明。
笔试结束后,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岗位招聘计划在10人以下的按1:3,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yrs.gov.cn)公布。
2、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考务费为70元。
面试结束后,计算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yrs.gov.cn)公布。
四、体检考核和聘用
1、体检考核。根据招聘岗位计划和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组织进行体检考核。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也并列的则加试命题作文,确定并列人员的排序。体检医院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束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对拟聘用人员根据本人档案进行全面考核。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其他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2、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3、选岗。经公示无异议人员,根据所报考岗位代码(岗位代码招聘人数2人含2人以上的),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序,由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招聘单位。
4、聘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第一纪工委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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