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淄博临淄区事业单位招聘87人公告
齐鲁人才 . 2014-09-19发布

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为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7名工作人员,其中卫生系统35名,具体招聘岗位见附件。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25日以后出生)。

3、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4、一般应具有淄博市常住户口(含淄博籍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或临淄籍生源。

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派遣期内(2012年、2013年、2014年全国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下同)的本科学历毕业生,现在或曾在临淄区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以及“三支一扶”大学生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5、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户籍地、生源地或服务地在临淄区,且由我省统一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3年内(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方可应聘定向招聘岗位。其他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岗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现役军人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订定向委培合同,或已与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经原接收单位同意后方可应聘。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和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材料、成绩单以及其他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25日前取得。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初级岗位,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014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报名时间和方法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9月25日-9月27日24:00

查询时间:2014年9月26日-9月28日12:00

缴费时间:2014年9月26日-9月28日17:00

报名网址: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zrs.gov.cn)

具体报名方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不大于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应聘人员在应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岗位时,在报名信息的备注栏中应注明资格证书的名称和取得时间。应聘人员须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专业)证明及其他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其参加本次招聘的应聘资格。

2、资格初审: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成功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时间截止后到查询截止时间内,考生只能查询或修改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3、网上缴费: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可在规定的查询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要于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4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4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均用A4纸打印),并于2014年10月16日-2014年10月17日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特困家庭、低保家庭人员,在初审通过后,应携带区(县)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于2014年9月27日上午到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淄区桓公路9号工商银行大楼509室)办理现场确认手续。

4、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按2倍)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按1:2)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原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应聘条件的其他岗位。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笔试后,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2014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2014年临淄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相关材料和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无报到证的可出具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或提供本人档案,但非淄博市常住户口(或非临淄籍生源)的派遣期内本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供报到证;

2、在职人员(含签订就业协议和签订定向委培合同)应聘的,还须提供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聘的,须提供由区县组织(人社)部门和主管部门及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3、未就业人员,须提供人社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4、非淄博市常住户口的临淄籍生源应聘人员须提供临淄籍生源证明材料;

5、淄博籍生源的2014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须提供淄博籍生源地证明材料;

6、国外和港澳台学历除应提供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和成绩单(同时附正规翻译公司翻译的中文对照译文)等材料;

7、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提交相关资料和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外,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的毕业生,属于在岗的,要出具县(区)以上组织人社部门的服务满2年且考核合格、在岗且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服务期满的,要出具服务期满证书。“三支一扶”大学生还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

超过规定时间不能提供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与报名时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经面试前现场资格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这次招聘岗位的特点,将招聘岗位分为两类:

(1)A类:综合类(岗位代码0101至1701);

(2)B类:卫生类(岗位代码1801至2501)。

招聘岗位的具体分类情况详见附件。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4年10月19日上午9:00—11:00。

A、B类招聘岗位的笔试科目均为一科,其中:A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为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公共管理等基础知识;B类岗位的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学基础知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按照A、B类招聘岗位分别确定。所有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本类岗位的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岗位适应能力和举止仪表等。面试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3(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按1:2)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办法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应聘人员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和进入面试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及拟聘用范围的人员名单在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请及时登陆查询。

六、考核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考核、体检的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拟参加考核、体检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类岗位中学历要求相同的其他招聘岗位考核、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如应聘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

考核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可采取多种形式,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应回避及报名资格复审等情况,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具体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和体检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于在考核、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对放弃考核、体检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合格后,对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专业岗位1(岗位代码为1101)-专业岗位4(岗位代码为1401)、定向招聘岗位(岗位代码1701)以及镇卫生院临床岗位(岗位代码为2401)和镇卫生院护理岗位(岗位代码为2501),由应聘人员按照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挑选单位;普通管理岗位1(岗位代码为1501)和普通管理岗位2(岗位代码为1601),根据招聘单位的工作需要和人员结构以及应聘人员的专业等情况合并分配。

新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般为6个月,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般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待遇,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享受所在单位的各项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事项

1、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2、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科研院所)的毕业生。

3、派遣期内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含科研院所)2012年、2013年、2014年毕业生。

九、咨询及监督电话

整个考试聘用工作在区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33-722313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33-7220357(区纪委、监察局)

本公告由临淄区委组织部、临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