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陷阱类型都有哪些?

[试用期]    解决者:热心网友

试用期是每个职场人都要经历的环节,试用期陷阱类型都有哪些呢?

1、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 先试用再签劳动合同在许多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中表现得非常普遍。通常的情况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先进行试用,试用考察合格后再与劳动者签订所谓的“正式的劳动合同”,将试用期是否合格作为订立劳动合同的前提条件。这种情况在生活中非常普遍,且很多劳动者虽然知道不合法律规定,但为了获得工作岗位,不得不顺从用人单位的非法要求。 2、试用期成为“白用期”,随意辞退 一些用人单位在有用工需求时,招聘劳动者,然后常以“经试用不合格”为借口,随意辞退试用期的员工,而且不发给劳动报酬,不给员工应得的待遇,试用期成了一些用工单位使用“价廉物美”的劳动力的法宝。实践中的试用期工资支付存在很多低于最低工资的情形,甚至还有“零工资”试用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