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怎样谨防“试用期”陷阱?

[求职陷阱]    解决者:热心网友

马上就要找工作了,进入一家公司首先要过试用期,但有些公司会利用试用期老骗求职者工作,我们该怎样谨防“试用期”陷阱?

一是试用期期限过长。试用期期限并非可长可短,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15天;劳动合同在6个月至1年期间的,试用期不超过30天;劳动合同在1年至3年期间的,试用期不超过60天。如果用人单位擅自延长试用期,且在其规定的试用期内却是法律规定的试用期外提出解除合同,劳动者可向有关部门提请申诉,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是要求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承担违约责任。 三是仅仅订立一份试用期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仅与劳动者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劳动者就相当于正式员工,如果用人单位要解聘劳动者,则应按照程序给出正式的解聘理由,劳动者还可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是试用期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 五是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六是试用期内无正当理由辞退劳动者。